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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penAI 與共同被告依 Civil L.R. 7-3(d) 對 Apple 於初步禁制令回覆書狀所附五份共 126 頁專家聲明提出異議,請求法院剔除或排除該等新證據。
OpenAI 與共同被告已向聯邦法官聲請剔除或排除 Apple 在回覆書狀中新提出的專家證據。依據 2026 年 9 月 24 日書狀,以及 9to5Mac(Marcus Mendes,2026 年 9 月 25 日)報道。
該異議文件標題為 Defendants’ Objections to Reply Evidence Under Civil Local Rule 7-3(d)(1),案號 Apple Inc. v. Chang Liu, Tang Yew Tan, OpenAI Foundation, OpenAI Group PBC, and io Products, LLC,Case No. 5:26-CV-07078-EJD(加州北區法院聖荷西分庭),由 Edward J. Davila 法官審理。初步禁制令動議的聽證會排於 2026 年 10 月 14 日上午 9:00。
此為被告對回覆書狀證據的程序異議——不是法院已就 Apple 營業秘密主張或禁制令請求作出裁定。
依被告書狀(及 9to5Mac 摘要),Apple 為支持初步禁制令動議所提回覆(ECF No. 152)附上五份新專家聲明,共 126 頁,以及多份新證物。報道與異議中點名的專家包括 Daniel Roffman、James Pooley、Dr. Ayman Fayed、Dr. Paul Hatch 與 Dr. Jude Runge。
被告主張,首次在回覆中提出的新證據與論點不適當,因為對造沒有公平答辯機會,並援引加州北區實務與 Civil L.R. 7-3(d)。他們寫道,Apple 的回覆聲明「遠超出 Apple 開場書狀與被告反對書狀的範圍,無論如何也救不了 Apple 有缺陷的動議」。
書狀逐一檢視各專家:
若法院仍決定審酌 Roffman 聲明與證物,被告請求一併審酌 Chang Liu 新提出的聲明,以澄清 Apple 所引之訊息與裝置活動。
與本次回覆證據爭議分開來看,Apple 指控前員工 Chang Liu 與 Tang Yew Tan 離職後存取或尋求機密硬體資訊,據稱有利於 OpenAI 消費硬體計畫與 io Products。Apple 並尋求初步禁制令,限制在訴訟進行期間存取、使用、揭露或招攬其機密資訊。二手報道提及專家文件中的關鍵類別包括電源管理營業秘密與金屬表面處理製程——請將這些視為仍在爭議中的案件爭點,而非已認定事實。
本文聚焦對 Apple 回覆專家證據的新剔除/排除聲請——有別於 OpenAI 另案 ChatGPT 進 Siri 的反壟斷書狀,也有別於無關的 Apple Pay 集體訴訟報導。
來源: 法院 PDF — Defendants’ Objections to Reply Evidence(日期 2026 年 9 月 24 日);9to5Mac — Marcus Mendes(2026 年 9 月 25 日,太平洋時間約下午 6:14)。